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1、改造铺设DN200-DN50供热管线6322米及地面拆除恢复等;2、锅炉设备购置及相应配套设施。3、新建阀门井22座及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施工地点鹤岗市东山区新华农场青山管理区。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计划工期18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721237.34元
2.6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建造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于本单位的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施工程承诺书》(未提供承诺按无效投标处理);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员具备安全考核证书(c证),施工员、质量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
(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自行查询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人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5)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2024年新成立企业,此项不做要求)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6条的规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其它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2024年11月14日23:00时至2024年11月22日00:00时(北京时间)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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