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潼南区17处小型灌区建设项目(数字化智慧化)已由重庆市潼南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以潼发改审4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和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招标人为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潼南区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16处小型灌区新建及接入流量计97套,接入视频监控设备88套。柏梓灌区新建及接入流量计29套,新建及接入视频监控设备68套,补充建设27套阀控设备,改造泵站5处;新建数字孪生灌区试点区域前端感知设备及孪生平台1项,项目包含5年运维。
2.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1050.6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200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为准,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期要求:工期为8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节点工期要求:/
2.6标段划分(如有):本项目共划分为新建小型灌区一标段;新建小型灌区二标段;新建小型灌区三标段;新建小型灌区四标段;新建小型灌区五标段;新建小型灌区六标段;新建小型灌区七标段;水毁小型提灌站一标段;水毁小型提灌站二标段;水毁小型提灌站三标段;水毁小型提灌站四标段;水毁小型提灌站五标段;水毁小型提灌站六标段;山坪塘修复一标段;山坪塘修复二标段;山坪塘修复三标段;山坪塘修复四标段;强电部分;数字化智慧化。
2.7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0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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