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请登录)
1.2项目名称:普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250000.00元
最高限价:250000.00元
1.5采购范围:编制普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内容符合采购人要求。
1.6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
1.7服务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提供服务,完成编制工作,编制内容应满足国家、云南省以及行业内的相关规定的深度要求,通过相关评审。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代理机构查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的规定执行。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参与价格评审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1-1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每天0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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