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乌兰县人民医院委托,拟对2024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省建勘院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1329000.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1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6、其他资质条件: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 (2)若采购货物为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并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若采购货物为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并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4)若采购货物为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所投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5)各供应商可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所投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11-12 |
招标文件发布起止时间 |
2024-11-12 至 2024-1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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