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鹤壁市儿童医院(区域儿童医学中心豫北分中心)10KV配电工程 已由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鹤发改社会〔2021〕19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壁市豫资鹤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市政接电点至开闭所所含高压部分及1座开闭所、3座专用配电室所需的干式变压器、高压柜、直流屏、电缆敷设、设备基础等。
2.2 建设地点:鹤壁市淇滨区雍也北大街西侧、漓江东路南侧。
2.3 资金来源:债券资金。
2.4 本工程总投资:12672753.19元。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
2.9 要求的其它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电力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已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已成立至今的每月财务报表。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除以下情形之外的其他的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案件、被执行信息等,不作为限制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否决性或限制性条件:
1.投标企业或个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在“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4.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
针对以上条款,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单位,将被按照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理。
3.4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 人员要求: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社保为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本单位为以上人员交纳社保的证明:提供加有社保章的有效社保参保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的日期)。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2日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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