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郎溪县重点易涝区陈村排涝站机电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已由宣城市水利局以《关于郎溪县重点易涝区陈村排涝站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宣水农〔2023〕13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法人为郎溪县重点涝区排涝泵站项目建设管理处,招标人为郎溪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郎溪县重点易涝区陈村排涝站机电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2.2建设地点:郎溪县境内
2.3项目编号:LXX-GC-GK-2024614
2.4建设规模:郎溪县重点易涝区陈村排涝站机电设备采购主要包括立式轴流泵、电动机及其附属设备等设备及安装等。设计排涝流量为10.8立方米每秒,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选用4台型号为900ZLB-100型立式轴流泵,配套250千瓦型电机。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纸、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
2.5交货期:200日历天(其中安装工期为6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2996253.60元(含暂列金:25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10年(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不低于149万元立式轴流泵采购业绩(合同中含立式轴流泵),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代理经销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代理经销商投标的主要设备须有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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