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阜城、武邑、平乡、威县、饶阳、易县寄递共配中心包件分拣系统设备采购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70%,自筹资金比例为30%。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4年三级物流体系重点示范县阜城、武邑、平乡、威县、饶阳、易县寄递共配中心包件分拣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为中央预算资金支持项目,总投资估算128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资金占比约70%。包件分拣系统设备包括分拣系统、机械部分、电气部分、控制部分、附属机构部分及相关软、硬件,安装、服务、培训等。
质量标准:合格。
供货及安装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交付。
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将设备运抵项目实施现场,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2.2招标范围:采购阜城、武邑、平乡、威县、饶阳、易县寄递共配中心包件分拣系统设备。其中:
一标段:衡水阜城、武邑寄递共配中心包件分拣系统设备项目,其中阜城项目,预算240万元,武邑项目,预算240万,标段总预算480万元;
二标段:邢台平乡、威县寄递共配中心包件分拣系统设备项目,其中平乡项目预算200万元,威县项目预算200万元,标段总预算400万元;
三标段:衡水饶阳、保定易县包件分拣系统设备项目,其中饶阳项目预算240万元,易县项目预算160万元,标段总预算400万元。
2.3中标人数量:每个标段中标1家供应商,兼投不可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应为分拣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为分拣设备制造商指定的唯一代理商,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2日9时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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