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请登录)
2.项目名称: 水峪嘴村、琉璃渠村周边生态提升子工程
3.项目预算金额 1063.82030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 1063.820305 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水峪嘴村、琉璃渠村周边生态提升子工程 |
1063.820305 |
1 |
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
5.工期:325日历天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2.2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且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 外埠企业须在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完成入库;
3.2.4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2.5 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
3.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每天 9: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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