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4年丹东市鹤大线大安平河桥和铁路子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宽甸县共计两座桥梁的拆除重建。大安平河桥中心桩号K1332+172,跨径6-20m,桥梁全长126m,引线全长214m。位于直线与缓和曲线上,径向布孔,交叉角度90°。结构形式为:上部采用6×20m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T梁,下部采用柱式墩台、嵌岩桩基础。
铁路子桥桥位中心桩号K1224+090,桥梁全长144.4米,两侧共设桥头引道100米。结构形式为:上部构造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密肋式矮T梁(7×20m),下部构造为柱式混凝土墩台(装配式设计)、桩基础。本次采购施工所需的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工程施工所用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材料的供应、运输、验收及储存,产品售后服务保障。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供应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供应地点
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6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采购,本项目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无。
3.1.4主要人员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失信;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为同一人或注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1月9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1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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