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W【2024】SM002号 项目名称:2024###市皮肤病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预算价 最高限价 保证金 1-1 A ********-其他医疗设备 手术床 3台 6 2520 ********.00元 ********元 1-2 A********-其他医疗设备 美容床 1 台 ******** 1-3 A********-其他医疗设备 抢救车 8 台 ******** 1-4 A********-其他医疗设备 治疗车 13 台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 项目 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的授权委托**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原件;(3)投标供应商应承诺在本次投标中与其它投标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情形,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的为无效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具体如下: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同时提供)复印件,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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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393576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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