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盐酸集中招标项目进行社会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2.1.1本次招标共设3个标包,具体划分及要求如下:投标人可同时参与1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并在多个标段中标
包号 |
标包名称 |
物资规格 |
预计需求量(吨) |
到货地点 |
1 |
包一锦西石化 |
31%工业用合成盐酸 |
7500吨 |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42号锦西石化分公司 |
2 |
包二辽阳石化 |
10000吨 |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辽阳石化公用工程部和热电部等指定地点 |
|
3 |
包三大连石化 |
3000吨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石化指定地点 |
说明:表单中所列数量为年度预估需求数量,仅供参考,具体数量按照月计划执行,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2.2项目背景概况:盐酸集中招标。
2.3价格有效期:拟定协同采购结果有效期从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
2.4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指标。
2.5供货要求:包一锦西石化:接到计划通知后2日货到现场。包二辽阳石化:接到计划通知后次日货到现场;包三大连石化:正常供货时,接到买方通知后次日内到货。紧急用料时,需满足10小时内到货;
2.6合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合同履行期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或者其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负责区域协同采购)发布关于此项物资的采购结果公告,买方将按照最新采购结果执行,买方有权终止按此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
2.7最高投标限价(一票制货到现场价格):
包一锦西石化:258元/吨
包二辽阳石化:175元/吨
包三大连石化:258元/吨
2.8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按签约要求。
2.9其他:
2.9.1其他用户单位企业可按照本次招标结果执行,执行价格按照选择中标人距用户单位实际距离计算运费与该中标人出厂单价计算价格。
2.9.2在使用过程中,现场发生任何非人为的技术问题,技术服务人员应24小时到达现场进行无偿的技术服务;
2.9.3产品质量检验及生产运行中考核指标以招标方检测、出具的数据为准,以此数据判定该产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
2.9.4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与原中标人的合同。可将合同授予按经评审的顺位下一个投标人,价格执行下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根据情节严重对投标人参加我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进行1-3年的限制。
2.9.5对经查证属实的恶意投诉、伪造、变造资质或业绩等,按照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9.6因投标方物资原因给招标方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2.9.7大连石化标包:按照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次序组织试用,凡首次在招标方使用或提供新产品的供应商,需与招标方技术部门签订技术协议,产品试用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货款。产品试用仅限前三家供应商,前三家供应商试用全部不合格的,重新组织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国内制造企业或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其中参与包二辽阳石化标包的投标人须为由氯气和氢气合成的氯化氢气体用水吸收制得的工业用合成盐酸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提供项目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如项目建议书、项目立项、项目环评等相关批复文件)
3.1.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需提供有效的涵盖标的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每年不少于3000吨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3.1.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提供有效的涵盖标的物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每年不少于3000吨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同时提供所代理制造商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每年不少于3000吨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在同一个标段的投标,且制造商不能和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3.2业绩要求
包一锦西石化: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工业合成盐酸经营业绩。
包二辽阳石化:投标人具有工业合成盐酸经营业绩,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个及以上销售业绩,同一种投标产品在一家企业多次使用视为1个有效业绩。
包三大连石化: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工业合成盐酸经营业绩。
(提供合同扫描件且对应每份合同必须提供至少1张发票扫描件,未提供或文字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业绩)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及授权代理商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及授权代理商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报表附注)的复印件(其中,财务情况说明书可经审计或投标人自行出具);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如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与在交易所披露的财务报告一致。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5信誉要求
(请登录)
3.6运输要求
3.6.1运输企业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包含第8类第1项:酸性腐蚀品);
3.6.2盐酸运输车辆具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带“危化品运输”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范围包含第8类)。
3.6.3盐酸运输驾驶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
3.6.4盐酸运输押运员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证。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件扫描件(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书准许内容应满足本项目需要)。负责运输的企业如非投标人企业(非投标人企业是指:除投标企业及其下属分公司以外的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与负责运输企业签订的运输协议。在项目履行过程中,投标人如更换运输企业须经过招标人同意。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须提供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本次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各项指标应满足招标人相应标包技术要求。
3.7.2 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未因标的物的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集团工程和物装管理部通报过。投标人标的物在用户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在各标包用户单位无不良使用业绩。
3.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7.4辽阳石化标包:投标人须满足招标人供应商管理规定:投标人已在中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资源市场的,须提供截图。投标人未在中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资源市场的,须提供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能源一号网账号注册和准入申请;同时,邮寄办理准入相关纸版资料,时间以邮戳为准,中标人未按承诺内容办理准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视同其在用户单位公司有不良使用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7日17时至 2024年11月12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为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