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采购须知 1、项目编号:HSCG2024-28 2、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3、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0时00分。 4、供应商如对本公告的采购项目进行投标(投标人报价应含为项目支出所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运输、人工、售后、税费、专家费等),即表示认可我办提出的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5、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我办组织的采购小组将以最高得分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得分相同,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6、在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我办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公告的组成部分,对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可能影响采购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布,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二、项目服务技术要求 见第二章 备注: 1、具体采购需求内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 2、供应商若采用与具体采购需求不一致的参数或内容,应优于或相当于具体采购需求中的标准。 3、报价时应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支持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否则专家组可以否决其投标。 4、本次采购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5、供应商缺项、漏项报价的,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需注明拟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或规格,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若无品牌、型号或规格的,请注明并说明理由)。 6、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如果各个品目的报价之和与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总报价为准;当专家组认为投标报价单位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可以要求供应商修正其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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