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中核碳资产培训场所及相关服务委托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二次采购)。
1.2 采购人:中核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6 入围供应商数量:1~2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拟对中核碳资产组织的培训活动场所及服务项目进行集中采购。服务范围包括中核碳资产在全国多地(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苏州、武汉、昆明等)开展的培训业务的培训场所及相关服务。服务主要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甲方提出的时间、地点、参会人数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会议室,保证会议场地屏幕、音响、灯光等设备能正常使用。
(2)负责预订住宿,确保培训期间参会人员的住宿需求。
(3)负责联系用餐场所、订餐。
(4)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接送站服务等。
2.2 服务期限:3年,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3 服务地点:(请登录)
2.4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能力和其他条件: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近3年(2021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承担过一项国有企事业单位类似服务项目业绩。
(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6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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