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谈判编号:HJF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信用记录:(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谈判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微企业,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10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详见谈判文件规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随身携带材料 |
单位负责人参加报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报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须随身携带邀请书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或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其他特定条件 |
供应商提供从2021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经海事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通过的类似报告编制项目(供应商需提供能够证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海事局出具的评审意见函或专家评审意见表),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1日]北京时间每天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7.获取谈判文件时间:
7.1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1日]北京时间每天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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