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州市金坛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为: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为:坛发改备【2024】38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江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私有资金: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 %,境外私人投资:0.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常州市金坛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监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新建再生水处理线和浓缩处理线及厂区内道路配套附属,其中再生水处理线(1.5万吨/天):包括高密度沉淀池,再生水车间,产水规模为1.0万吨/天;浓水处理线(0.5万吨/天);浓水池及Fenton氧化池、除氟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硝化生物滤池、反洗水池及废水池、活性炭吸附和纤维转盘池及消毒池(项目单位不得选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和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令淘汰、限制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和生产法律法规、产业政策限定建设和生产的相关产品。项目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部门的审核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2.2招标范围:常州市金坛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招标)。
2.3监理服务期限:与施工工期同步。
2.4工程概算投资额:12851.4万元(其中受监工程造价约4871.88万元);
2.5监理合同估算价:85.30万元;
2.6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
2.7标段编号:B32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
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 1 人,总监的专业及资质等级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监理员 2 名;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10 其它要求:/。
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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