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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2局悟州再生园二期项目、16局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项目、25局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增建二线工程项目(钢材、水泥)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地区:南宁市 日期:2024-11-06 资质要求:CMA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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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梧州再生园区二期横一二路项目经理部。施工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供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场地平整工程。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现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铁十六局集团广西建设有限公司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施工02标土建10、11、12工区项目部。项目业主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全资。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3招标项目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QFSG2标项目,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QFSG2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建设单位,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梧州再生园区基础设施(扩园二期)建设项目-横一路、横二路及其附属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场地平整工程。计划工期730天,合同金额约为8亿元。

2.1.2中铁十六局集团广西建设有限公司南宁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施工02标土建10工区包含一站两区间,分别为埌西站主体及附属(含B出入口改造)土建工程、前期工程,车站总长145m、建筑面积11080m2;三中站~埌西站区间,长1754.72m、埌西站~会展中心南站区间,长2671.66m;11工区包含会展中心南站1个车站土建工程及相关前期工程施工。车站土方开挖总量193960.47m3,车站长度139m,建筑面积约14145.91m2;12工区包含一站两区间,分别为青秀路站主体及附属土建工程、前期工程,车站总长288.5m、建筑面积11604.97m2;会展中心南站~青秀路站区间,长2540.16m、青秀路站~合作路站区间区间,长1362.04m。

2.1.3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QFSG2标项目为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工程QFSG2标,位于广西钦州市和防城港市境内,主要工程内容为:钦州站(不含)以南全部站前工程(不含制架梁、轨道工程)及房屋工程(不含四电用房),主要里程范围为K118+300~DK161+125,总长42.825km。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GC02)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2年1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三年内(2021年1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三年内(2021年1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 《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及《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④所供产品必须在国铁集团铁路建筑用钢推荐名录内(2023版)。

4.2.2水泥(SN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2年11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特殊要求:无

4.2.3水泥(SN02)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2年11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1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特殊要求: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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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印象: 国有企业背景 行业龙头地位 政府项目主导 稳定回款保障 基建专项资金 隶属中国中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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