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江南大街(南环路—池峰路)道路绿地灾后改造提升项目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南大街(南环路一池峰路)道路绿地灾后改造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复函(泉发改审5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建设资金来源市本级政府筹措,招标人为泉州市园林绿化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江南大街(南环路—池峰路)道路绿地灾后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造价约为450.9765万元,对约27000平方米绿地进行灾后改造提升。主要对该道路边分带、人行道树池及渠化岛、路侧绿地进行全面梳理及绿化景观提升,包括种植乔木、现状苗木修剪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造价450.976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工程造价450.9765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工程造价450.9765万元。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509765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及现行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注:园林绿化专业(下同)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园林绿化类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8号文)规定,办理入闽登记手续;(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6日08时00分至2024年11月11日17时3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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