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中山眼科验光配镜小件视光产品采购项目(五次)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年度采购预算为24.84万元,两年预算共计人民币49.68万元
四、 采购数量:按实际需求订购
五、 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
数量 |
项目预算金额 |
供货期 |
2024-2025年度中山眼科验光配镜小件视光产品采购 |
按实际需求订购 |
年度采购预算为24.84万元,两年预算共计人民币49.68万元 |
供货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自采购人发出订单起15个自然日(进口商品3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货 |
备注:
1. 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书。
2.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 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成功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20日期间(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八、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09: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2602304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heng@dlzb.com
电话:010-53658972
QQ:313100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