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地址:新疆境内新疆石油分公司项目所在地。
2.2框架协议有效期:2年(自框架合同生效当日起计)。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标段合同估算总金额:100万元(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 新疆石油分公司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检维修、自动化项目、监理、无损检测、工程造价咨询等)、生产服务项目(包括各类仓储、物流、保安、咨询、后勤保障等)的招标及非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具体项目以新疆石油分公司签发的“单项工程招标代理任务书”为准。
2.6按照评审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定排名前2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人承包份额约60%,第二中标人承包份额约40%,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进度、质量等考核情况进行份额调整,或取消受托人的承包份额。
2.7本次招标不包含的内容:工程建设重点项目、重点关注项目及一类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物资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无资质及以上
(3)2021年以来有工程建设或生产服务招标代理项目业绩(单一项目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单项合同金额≥5万元,且累计合同金额≥50万元);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项目经理持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021年以来有工程建设或生产服务招标代理项目(单一项目合同金额或框架合同项下单项合同金额≥5万元,且累计合同金额≥30万元)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业绩。
3.4符合第一章基本资格条件的同一母公司的多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与本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两家。若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份数>2份,按照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顺序,最先领取的2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评审,其余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评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7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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