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共青城高新区科技产业孵化园9号仓库装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控制价:150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 |
招标控制价 |
共青城高新区科技产业孵化园9号仓库装修改造工程 |
1项 |
详见磋商文件 |
150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总工期为30天,实际开工及完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
7.2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3 投标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4拟派技术负责人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7.5 外埠来赣投标人还应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赣建字(2021〕4号)规定,在“江西住建云平台” 上登记企业及相关人员信息,须提供企业及相关人员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6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7.7 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如有)、技术负责人,提供合法有效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1日,每天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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