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由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以洪开审【2024】7号、洪开审【2024】2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山西洪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包括七项,分别为:1)特勤消防站,2)危化品停车场,3)三级事故应急池,4)供水工程,5)封闭化管理,6)安全技能实训基地,7)医疗救援站。
各项的建设内容、规模如下:
(1) 特勤消防站:包括办公楼、消防车库、体能训练室、执勤和训练器材库、设备用房等,总占地6009.22㎡,总建筑面积为4413.66㎡,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4148.66㎡,地下建筑面积为265㎡;计容总建筑面积为4148.66㎡;
(2)危化品停车场:包括办公楼、附属用房、消防水泵房、事故池、门房、危化品车辆停车位及场内道路等,总占地18089.97㎡,建构筑物面积为4523.54㎡,其中:建筑面积489.67㎡,地上建筑面积355.40㎡,构筑物面积为612.88㎡;计容总面积为4657.81㎡;
(3)三级事故应急池:包括值班室、厂内道路、事故池等,其中,事故池有效容积10000m³。总建构筑物面积为2688.2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值班室)为33.84㎡,地下建筑面积(事故池)为2654.41㎡,计容总建筑面积为2688.25㎡;
(4)供水工程:包括供水主管、赵城镇配水管网、山焦组团和三维组团配水管网。其中Ф160管道总长840m,Ф140管道总长2307m,Ф110管道总长23429m,Ф75管道管道总长1361m,Ф50管道管道总长35545m,Ф32管道总长101118m;
(5)封闭化管理:包括道闸、卡口值班岗亭、车牌识别摄像机、防砸雷达、远程控制器、中央管理平台、移动数据服务、调度室等,全部为封闭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
(6)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包括事故体验教育和伤害体验设施、个体防护实训设备、化工工艺安全实训设施、化工特殊作业安全技能实训设施和典型化工设备操作与检维修实训设施;
(7)医疗救援站:利用现有明姜镇中心卫生院,仅增加医疗设备。
2.2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总承包(EPC):包括化工园区危化品停车场、特勤消防站、事故池、供水管网、封闭化管理和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共7个单项工程。
2.3建设地点: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山焦组团、广胜寺、明姜镇、赵城镇;
2.4招标范围:本工程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5计划工期:29个月(880日历天);
2.6本项目概算总投资:25662.40万元;
2.7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采购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总承包(EPC)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2022年、2023年),未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成立不足一年暂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设计资质: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同类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次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没有严重失信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6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12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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