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实施地点:(请登录)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含山县濡须港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请登录)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项目概况:含山县濡须港开发建设项目码头工程防洪影响补救措施项目,项目位于含山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泊位平台上游约47m(衔接至现状老码头驳岸)及泊位平台下游喇叭口段左侧岸坡进行护砌,长度196m,对码头对岸长231m堤坡防护等。本次岸坡形式分为两种,泊位平台上游36m河岸采用垂直双排预制桩防护,泊位平台下游喇叭口段与港池护岸保持一致,选用抛石+实心联锁块护岸。常水位以下采用抛块石;常水位以上采用实心砼联锁块;码头对岸采用生态砼联锁预制块防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发改投资(2023)104号),项目统一代码:2207-340522-04-01-331316。
3、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38000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即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5329343.26元。
八、资金来源:其他投资
九、计划工期:4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5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2月27日。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册,且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
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若证书未体现专业,则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须提供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
4、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联合体各成员(含牵头人)根据分工情况均应具备招标公告中的相应施工资质之一。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通过“联合体邀请”模块邀请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被邀请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过右上角“消息提醒”-“邀请提醒”-“联合体邀请”确认接受邀请后,方可组成有效的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
(4)为进一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成联合体。招标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恶意重复组成联合体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6、业绩要求:无。
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8、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十一、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技术条款、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内容。
十二、标段数:1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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