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货物和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具体情况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谈判文件书第三章。
3、投标人资格标准:
(1)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时只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带到开标现场。授权代表参加报价时除在询价响应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附后)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一同带到开标现场。
(5)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应按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或“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有一项未通过的视为无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4、谈判文件发售:凡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可从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7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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