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JS
三、项目需求:南通兴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025年度拟申报发行公司债券产品: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含)18.1亿,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投标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参见第六章 )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见第六章 )。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
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截至本次招标公告挂网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已获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债券承销资格(牵头主承销商)且债券申报未获批复和未发行完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供应商资格,该投标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将其列入采购黑名单。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投标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五、投标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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