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定制工作台 (二)项目编号:GXTC-A1-02ZF-******** (三)内容: 1.采购内容及限价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总价) 备注 1 定制工作台 61 台 ********万元 2.交付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产品交付,并配合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3.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采购预算: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若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通用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外资含港澳台)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6.投标人不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装备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近三年内,主动退出《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的单位,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被吊销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9.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为招标产品的研制或生产厂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交的技术成果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提供相应承诺书。 (二)项目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通过GJB 9001C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涵盖本次招标产品或同类产品,若已办理质量体系和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两证合一”,需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及副本,可不提供此证。若提供资质证明材料过期但正在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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