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数字化平台中心电销平台外包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数字化平台中心电销平台外包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
ZZS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主要为山东分行电销平台以总行操作系统为依托,通过人工坐席发起电话外呼进行目标客户触达,带动业务指标与价值贡献提升。电销平台项目主要包括卡户分期外呼、综合类外呼、综合客服三个子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二个包,一包卡户分期外呼单项分包,计划配置总席位的一半约50席,根据我行提供的脱敏后的信用卡账单、消费、现金分期数据,按照我行要求和规范化流程进行外呼操作,有针对性地对我行目标客户开展主动呼叫,推荐我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预算约495万元(含税),据实结算。二包电销平台项目综合分包,该分包包括三部分内容:(1)卡户分期外呼总席位的另一半约50席;(2)综合类外呼:综合类外呼项目计划配置坐席不超过25席,以晋升计划、社保卡营销、随心智贷、跨境挖潜、理财客户远程运营、信用卡拓客与促活等价值创造类项目以及贷款催收等通知类项目为主。(3)综合客服:综合客服项目计划配置坐席不超过5席,对山东分行全量95566工单进行流转派发、协同处理、分析帮扶等全流程运营管理,对部分工单进行查询并电话回复客户。内容1预算约495万元,内容2、3预算约285万元(含税),该分包总预算780万元,据实结算。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响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每包各1家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许可证的业务种类须包含“呼叫中心业务”,覆盖范围须为“全国”)。
4)具有能够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抵御风险的能力。
5)公司具备专业的售后服务力量,可提供满足本采购项目要求的售后服务。
6)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须至少具有1个同类项目成功服务案例,服务对象须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省行级及以上的服务案例。所有案例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等。(报名时需提供一份同类服务案例合同或案例协议的复印件存档)。
注:(1)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被邀请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的,将终止其被邀请人资格。在任何时候发现被邀请人提交的应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谈判将被拒绝或成交无效,如双方已签署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被邀请谈判人的责任。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5.1、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17:00止,每日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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