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选错误,现将“汇总方法”中“方法二”修改为“方法一”。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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