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人:卢氏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卢氏县“十三五”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项目(第三批11条等级路和28座桥)结算审计项目
3、项目编号:LSG
4、服务内容:卢氏县“十三五”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项目(第三批11条等级路和28座桥)结算审计服务,编制审计成果文件。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预算金额:¥404600.00元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或行业相关最新规定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10、服务地点:卢氏县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已参加社会保险;
3、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开具时间在有效期内>或供应商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或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7、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注:査询时间必须是磋商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时间:2024年11月02日08时00分至2024年11月12日0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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