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工程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2406-330481-04-01-621984批准备案,招标人为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排水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
2.2建设规模: 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工程货物采购及安装涉及预算金额约6280万元。
2.3招标范围: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工程货物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一、二的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进水缓冲池等构筑物中的水泵、AGS进水稳定器、曝气器、颗粒促进器、排水器、阀门、自控等设备设施更新提升,通过零地技改、提效增量,提升后一二期处理规模合计为 12 万吨/日。
2.4设备供应及安装周期: 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因系统内投标函固化,即在投标函工期中填写数字“1”视为认同该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经营范围内具有环保类或污水治理类设备的相关经营内容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具有环保类或污水治理类设备的相关经营内容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至今已完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日处理量达5万吨及以上且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厂新建或改建项目),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及竣工验收资料扫描件,其中至少一份资料必须经主管部门备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单位)提供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须提供承诺书。
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止(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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