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南汽车城水环境治理与修复一期工程建设运维一体化(重新招标)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审批1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东南汽车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东南汽车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闽侯青口镇、祥谦镇、尚干镇;
2.2.工程建设规模:
东南汽车城水环境治理与修复一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8961.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622.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495.04万元,预备费843.53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市政雨污水管网修复及改扩建工程淘江截污工程一期、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污水收集工程一期3个子项。(1)市政雨污水管网修复及改扩建工程:包含东南产业园市政雨污水管网、奔驰产业园市政雨污水管网修复及改扩建工程,以及水环境配套工程(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污水收集工程一期项目等)。对雨污水管网病害较为严重的东南产业园片区东福路、东南大道,奔驰产业园片区公园路、农光路、新城路、星城路、尚青路等7条道路雨污水管(长度约34.4公里,管径为DN200~DN2000)进行清疏、检测、修复及改造;对东南产业园片区祥青路(青口段)104国道、华擎路、宏溪路,奔驰产业园片区宏一路、千家山路镜上路、扈屿路、白水路、青山路、陶精路、付竹路,以及园区内203省道、324国道、汽车城内部等15条道路雨污水管(总长度约60公里,管径为DN200~DN2000)进行清疏、检测。预估局部树脂固化约659环,不锈钢快速锁约63环,紫外光固化约899米,碎管法911米,喷涂法修复63平方米,开挖修复约3895米,顶管重建管道约861米,新建7000吨/天一体化泵站1座。清淤量约1.755万立方米。(2)淘江截污工程一期:1)市政雨水混流排口截污工程。对青口镇、祥谦镇、尚千镇三镇范围5个市政雨水混流排口进行末端截污,新建截流井5座,dn100-200压力管约156米,DN300-DN400重力管约789米:2)沿河截污工程。对青圃河(团结、文华、红旗、升旗、幸福、青秀、青圃岭村)、镜上河(庄头、镜上村)、兰圃河(兰圃村)、洋下河(洋下村)、枕峰河(枕峰村)等5条河道进行沿河截污。新建DN200-DN400截污管约6.89千米,DN100-DN150沿河排口截污支管约6.14千米,截流井32座,污水提升泵站8座,dn110-200压力管约3.47千米(3)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污水收集工程一期青口镇壶山和农光片区、庄头和镜上片区、坊口片区,祥谦镇中院片区、门口片区、枕峰片区等6个片区新建DN200-DN400污水管道约29.30公里,DN300-DN1000雨水管约3.10千米,污水提升泵站12座,dn110-400压力管约5.50千米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直径1.5米以下的污水管道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的排水管道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88089793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根据榕建规(2024)8号文件规定,若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组成联合体的,且由福州市(准)龙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市政工程类)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01 09:00:00至2024-11-07 17:3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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