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4
项目名称:某单位提升改造项目
二、预算金额:879548元(人民币)
三、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某单位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内容包括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等。(具体详见业主所发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工程地点:天津市(业主指定地点)
3、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建设,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诉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若资质有效期届满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六)本项目应配备人员: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职工,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
(七)项目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公告发出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7日,每天 09:00 至 11:00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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