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衡水高新区战略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孵化中心工程工程已由衡水市衡高政投资审字【202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高新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木门、木质门、电梯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衡水高新区战略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基础设施项目一产业孵化中心工程施工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工程范围: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35000 ㎡,其中地下一层,地上七层, 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配套相关装修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其中相关附属工程包含铺设供水管网、污水管网、雨水管网、消防管网,配备变压器及相关配 套配电设备,铺设道路硬化、绿化,建设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等相关内容;计划工期:2024年6月18日-2025年6月18日;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聚集区;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衡水市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表-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包件划分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包件资格要求:
①营业范围: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③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④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各项规定,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型试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报告不少于1份;
⑤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近三年(2021至开标截止日)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⑥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品牌;代理商同时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唯一授权证明,且制造商须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承诺。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投标;
⑦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1年1月-开标当日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1年1月-开标当日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21年-2023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3.2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其他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2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供应商;
3.3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至2024年11月5日,每日9:0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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