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15线K33+165-K45+025、K64+981-K88+565段公路养护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呼和浩特市省道315线公路养护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3〕697号)文件完成批复。本项目已完工通车,具备开展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和工程结算审计咨询服务工作条件,项目资金来源为2023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直达资金及市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公路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桩号K33+165(托克托县呼热图),终点桩号K88+565(托克托县五申镇),其中:K45+025-K64+981段为G512线共线段,不在本次养护工程实施范围。
1)K33+165-K45+025段路线经呼热图、南营子、黑水泉、黑城,止于国道512线。(其中:K33+165-K34+854段,长1.689公里为农耕路,本次不做设计)。第一段落实际实施里程10.171公里。
2)K64+981-K88+565段路线经伍把什村、崞县窑、董家营,止于五申镇。(其中:大北窑村水泥路255米、大圐圙村水泥路1350米、K76+145-K79+804段3659米断头路,本次不做设计)。第二段落实际实施里程18.320公里。
实施里程合计28.491公里。
2、项目名称:
第一标段:S315线K33+165-K45+025、K64+981-K88+565段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
标段编号:NMGH
预算金额:242174.00元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之日止(即:具备检测条件后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检测工作并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
质量要求:提交的各项成果检测报告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
安全目标: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现场作业安全,作业期间的所有安全问题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标段:S315线K33+165-K45+025、K64+981-K88+565段工程结算审计咨询服务
标段编号:NMGH
预算金额: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基本收费+效益收费为最高限价。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之日止
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
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①具有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https://www.ttiis.cn)中查询属实;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含相应检测项目参数);
③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及以上)并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公路或桥隧相关专业)。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已在本项目中标的施工单位及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不允许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注册的并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投标报名:
凡参加第一、二标段报名的投标单位均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纸)胶装成册一式叁份:
(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参与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
(5)信用截图(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信用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
2.公司介绍及其他证明材料;
3.承诺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注:
(1)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提供3 份。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4)本项目需项目负责人到场报名并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说明: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为同一法人或存在其它控股关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5日(9:30至12:00,下午14:30 至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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