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惠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4年度零星工程服务商选取项目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元) |
2024年度零星工程服务商选取 |
1家 |
400,000.00 |
(2)简要服务要求:本项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惠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4年度零星工程服务商选取项目,因惠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每年有一定数量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为切实做好改造、修缮、翻新等零星工程建设工作,强化内部风险控制管理,提高基建工作效率,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1家服务单位负责2024年度惠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次预算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单项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工程内容以每个零星项目的现场签证、或设计图纸资料、施工方案为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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