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TXM******** 项目名称: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光谱治疗仪、四诊仪、红外线热成像仪)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光谱治疗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27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医疗设备 光谱治疗仪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27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合同包2(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四诊仪、红外线热成像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63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医疗设备 四诊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80,******** - 2-2 其他医疗设备 红外线热成像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5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光谱治疗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需按《医疗器械目录分类》规定,根据文件中采购物品类别提供相应材料, 1、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 2、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 3、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 4、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相应材料。 合同包2(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四诊仪、红外线热成像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需按《医疗器械目录分类》规定,根据文件中采购物品类别提供相应材料, 1、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 2、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 3、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 4、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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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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