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吊车、运输车等车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180万元;招标人为国营川西机器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CLF0724S……
2. 项目名称:吊车、运输车等车辆采购项目
3. 项目类型:货物类
4. 项目情况一览表:
标段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
交付地点 |
交付时间 |
一 |
吊车(汽车起重机) |
1台 |
750000.00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丽春镇荷花路1号 |
合同生效后5个月 |
二 |
运输车(装备运输) |
2台 |
650000.00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丽春镇荷花路1号 |
合同生效后5个月 |
三 |
电瓶车和商务车 |
电瓶车一台、商务车一台 |
400000.00(电瓶车一台50000元、商务车一台350000元)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丽春镇荷花路1号 |
合同生效后5个月 |
说明: 1.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必要检测费、税金等价格。 3.投标人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资格条件适合标段一、二、三)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复印件,或2023年10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报表复印件;或2023年至今任意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投标人近两年在参加投标活动中无围标、串标行为。(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30日到2024年11月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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