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JM-2;
2、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东部院内防水维修改造项目;
3、预算金额:181859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181859元(人民币);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采购需求:长春市中医院东部院内防水维修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建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0、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拒绝被列入信用中国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参与磋商;拒绝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近三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企业参与磋商。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自2024年 10月 25日至2024年11月 06日,每天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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