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市血液中心电梯维保项目
预算金额:8.208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三)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若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证书(许可范围应包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且在有效期内;(八)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许可范围须包含安装、改造、维修),并提供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证书(许可范围须包含制造)且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06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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