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安全隐患整治-高压配电室老旧设备设施改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9.563134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609.45955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 |
项目最高限价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安全隐患整治-高压配电室老旧设备设施改造采购 |
1609.563134 |
1609.459555 |
1项 |
质量标准:合格 现场安全标准管理目标等级:达标 建设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8号) |
合同履行期限:要求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40%(即643.825254万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70%(即450.677678万元)。上文所指预留份额,即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要求获得本项目施工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上述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仅当供应商自身可以满足上述预留份额要求时,允许不进行合同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须签署分包意向协议并明确比例,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供应商及分包意向的中小企业双方盖章)。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应具备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如为外埠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进京备案许可证;
5)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已取得一级(含)以上建造师(机电工程)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同时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证书(B本),如为外埠单位项目经理须通过进京备案。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上述情况进行查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0-30至2024-11-06,,每天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24-11-12 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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