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WGC********
宗地总面积:
********.87平方米
宗地坐落:
###市坡头区官###路165号
年限:
********年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主要土地用途: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46
###路用地
********
投资强度:
保证金:
5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B0151|********BA0001|********BA0013
起始价:
2500万元
加价幅度:
3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备注: 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地。###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因受让人自身原因不在通知期限内###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交地之日从约定的交地时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有关公共###市政环卫设施建设要求###****市自然资源出具的规划条件【湛自资坡(海)〔2024〕177号】执行,与商业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核实、同步交付使用,并按规定无偿移交坡头区政府指定部门。
7.本地块的规划建设要符合海岸线退缩的管控要求。
8.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9.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由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负担。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详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注册及数字证书办理手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上竞价交易活动。
3、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
竞买申请人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参加竞买后发现存在任何一种情形的,其竞买资格无效。
4、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得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并应出具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宗地编号:
WGC********
宗地总面积:
********.87平方米
宗地坐落:
###市坡头区官###路165号
年限:
********年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主要土地用途: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46
###路用地
********
投资强度:
保证金:
5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B0151|********BA0001|********BA0013
起始价:
2500万元
加价幅度:
3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备注: 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日内交地。###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因受让人自身原因不在通知期限内###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交地之日从约定的交地时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有关公共###市政环卫设施建设要求###****市自然资源出具的规划条件【湛自资坡(海)〔2024〕177号】执行,与商业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核实、同步交付使用,并按规定无偿移交坡头区政府指定部门。
7.本地块的规划建设要符合海岸线退缩的管控要求。
8.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9.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由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负担。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详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注册及数字证书办理手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上竞价交易活动。
3、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
竞买申请人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参加竞买后发现存在任何一种情形的,其竞买资格无效。
4、竞买申请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得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并应出具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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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闫敏
手机:1372007275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min@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397572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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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111-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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