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将乐光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及20个专题报告编制)已由将乐县人民政府以第56次常务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将乐光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及20个专题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三明市将乐县;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将乐光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及20个专题报告编制),本项目投资额暂估为343243100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将乐光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直至工程完工的所有勘察、设计、科研、验收、相关服务与配合工作。包括:2.4.1 将乐光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项目核准所需的相关专题(研究)及报批等,并配合各级检查、验收、稽查、审计等其他工作;2.4.2 在招标人组织下,承担项目核准前各类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外部审查(咨询)等会议的会务工作及相关费用(包括且不限于预可报告、可研报告及各专题等的审查费用和会务费用等),包括且不限于审查(咨询)会议申请、与审査(咨询)单位沟通、会议安排、审查(咨询)后的沟通协调,以及取得审查(咨询)意见等;
2.5 最高控制价:343243100 元;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通过国家有关等部门的评审及批复(或核准);
2.7 服务期限:36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水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甲级资质,并具备一项大型抽水蓄能电站或一项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和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0 月30 日 09时至2024年 11 月5 日18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7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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