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范围 供货期:15天”,现更改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交货期:30天”。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部分的供货时间,原“承诺:订单发出后,承诺按招标人要求7天内到货的,得3分;订单发出后,承诺按招标人要求10天内到货的,得2分;订单发出后,承诺按招标人要求15天内到货的,得1分;本项未承诺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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