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榕功招016号-1项目名称: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粗芦岛核心区一期 (水产品仓储物流及加工生产标准厂房一期)地基处理检测(重新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元(人民币)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一览表合同包项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服务期限谈判保证金1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粗芦岛核心区一期 (水产品仓储物流及加工生产标准厂房一期)地基处理检测(重新招标)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粗芦岛核心区一期 (水产品仓储物流及加工生产标准厂房一期)地基处理检测(重新招标)1项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元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证书。省外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备案证书。********根据 #****##市财政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 财 采 〔2021〕5 2 号) 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成交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财务状况报告”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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