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接管财产范围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是管理人职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之规定,2024年10月21日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将对债务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项目占地内、外所有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接管。任何人不能侵占、毁损、灭失债务人财产,否则管理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二、取回权行使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自2024年10月21日起,如债务人项目占地内资产不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行使取回权方法如下:1.取回权行使期限权利人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2.取回权行使方式权利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所需取回的资产权利凭证等相关证据,经管理人审查许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取回权。3.逾期后果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权利人怠于行使取回权,资产被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评估、处置,造成无法行使取回权的,因此产生的责任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