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清涧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泥压缩间改造工程-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53,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清涧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泥压缩间改造工程-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553,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53,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清涧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泥压缩间改造工程-设备采购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53,000.00 |
1,553,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涧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泥压缩间改造工程-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法》(财库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25〕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货物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5)《节能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8)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odservice/zcd/shanxi/);(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1)《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人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涧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泥压缩间改造工程-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标识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2023年年检报告;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5)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但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6)提供投标信用(保证金)承诺书(格式见竞争性谈判文件);(7)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竞争性谈判文件);(8)履行合同能力证明: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每天09:00:00至11:3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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