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凤泉区火电排排涝综合治理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乡市凤泉区火电排排涝综合治理能力提升项目已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乡市凤泉湖实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新乡市凤泉区火电排排涝综合治理能力提升项目
(二)项目编号:新交GCZB
(三)项目建设规模:新乡市凤泉区火电排排涝综合治理能力提升项目,火电排河道清淤疏浚 1902m,河道整治1902m;重建过路箱涵1座,顶管2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程等。
(四)建设地点:新乡市凤泉区;
(五)项目预算金额:10496360.6元
招标控制价:10496360.6元
(六)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八)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九)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十)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及信用公开,提供网页截图(以网上公示为准)。
(2)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须出具无在建工程书面承诺书,一经查实有在建工程取消其中标资格;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进行信息公开(未进行信息公开或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件材料与信息公开内容不一致的不予认可),且须提供本单位为项目经理办理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拟派本项目的主要参建人员备案表。
(四)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五)信用要求: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其他信用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网页截图,对在开标时间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
(七)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八)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请登录)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8日 08:30 时至 2024年11月01日 18:00 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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