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和方式
1.1 采购条件
核电工程事业部 需用的 车辆定位系统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
1.2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
项目名称: |
核电工程事业部车辆定位系统采购 |
2.2 |
采购编号: |
CNEC |
2.3 |
采购范围: |
核电工程事业部所属各单位所需车辆定位系统及其硬件采购(1套系统,约220套硬件) |
2.4 |
标包划分: |
1个标包 |
2.5 |
合作期限: |
36个月 |
2.6 |
采购形式: |
框架协议采购 |
2.7 |
合同形式: |
框架协议+项下合同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项服务内容。
(2)业绩要求:有类似项目业绩。
(3)资金状况良好,具备履行本项目所需资金能力,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3.2 本次采购 ¨ 接受 ?0?6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联合体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3款规定的情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应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应答文件均无效。
3.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应答。
(1)非法人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等;
(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被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的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 间
北京时间: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10: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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