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之日起180天(日历天)。因工程实际情况,考虑每日矸石实际供应量,现将工期调整为: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270天(日历天)。且工期提前不作为评标优惠条件。 请贵单位按照最新的工期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特此说明。附件下载:工期调整说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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