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
于都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于财购2024F001262552 | 于都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品目二 生活垃圾分类压缩中转设备) | 1 | 批 | 30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于财购2024F001262583 | 于都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品目三 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1 | 批 | 120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于财购2024F001262553 | 于都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品目一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 1 | 批 | 250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品目一: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验收,包括安装调试及人员现场培训。品目二: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验收,包括安装调试及人员现场培训。品目三: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验收,包括挂牌及购买保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1)(品目一、品目二、品目三)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品目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品目二: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清晰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无效的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品目三: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对小微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清晰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无效的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3)特定资格条件:品目一:无;品目二:无;品目三: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00:00 至 2024年11月02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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