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单价50万以下医疗设备购置物资项目(包5、包6、包7、包8、包9)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总价(万元)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5 |
全自动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台 |
1 |
5 |
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
衡阳市珠晖区 |
|
6 |
血气分析仪 |
台 |
1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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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可视喉镜 |
台 |
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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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 |
台 |
3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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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 |
台 |
2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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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做强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4日 至 2024年10月31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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